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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到广西物流:轿运车大整治,最高罚5000,扣车,拘留

发布者:利贞物流 发布日期:2017-10-23
10月17日,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将严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轿运车。通知规定如下:
 
车辆外廓尺寸:“平头铰接列车全长17100mm,货箱长13750mm、宽2550mm、高4000mm;长头铰接列车全长18100mm,货箱长13750mm、宽2550mm、高4000mm;中置轴车辆运输车列车全长22000mm,宽2550mm、高4000mm”是GB1589-2016中对于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限值,符合以上限值则认定为标准的车辆运输车。超出以上认定限值的车辆运输车,则被认定为不合规。此次治理工作,将主要围绕这些车辆运输车展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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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检查治理,将对装载14位以及以上的轿运车重点检查,实行“五必查”措施:一查车辆是否在交通运输部“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治查询系统”中注册登记、注册登记是否在有效期或与注册登记信息相符;二查司机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是否合法有效;三查车辆是否安装有效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;四查车辆转向、制动、轮胎、灯具等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;五查车辆装载情况。并将检查的情况录入集成指挥平台“检查登记模块”数据库。
 
不符合“过渡期”政策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,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以500元的罚款。车辆运输车违反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》装载要求的,按机动车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处理,处100元罚款,驾驶证记1分。车辆运输车车架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,予以收缴、扣留机动车、并处5000元罚款、15日以下拘留。
 
对于拼装的车辆运输车: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,处2000元罚款,并吊销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。而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、公告牌证作废的轿运车将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,处2000元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 
 
转自物流指闻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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